沈義 梁麗莉 唐宇
  “我現在和朋友合伙開了婚慶公司,收入不錯,女兒也快讀小學了,多謝檢察官一直以來對我家的關心……”電話那端,重慶市合川區社區矯正人員蘇紅(化名)激動地說。給她打電話的是該區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幹警胡新發。掛斷電話,胡新發在工作日誌上工工整整地寫上:6月17日上午,電話回訪蘇紅……
  2005年7月的一天晚上,蘇紅接到朋友的電話,說是與人動手了,讓她趕緊叫人過去幫忙。蘇紅急忙叫人前去相助,結果將對方打成重傷。案發後蘇紅潛逃,2013年主動投案自首。
  羈押期間,駐所檢察官與蘇紅談話,發現她精神恍惚,欲言又止。經過一番開導,蘇紅說出了自己的擔心:“我女兒今年才5歲,平常都是我帶,現在我進來了,不知她該怎麼辦?”不久,蘇紅的代理律師向合川區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,該院監所科隨即啟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。
  駐所幹警通過閱卷全面瞭解案情,並對蘇紅羈押期間的表現進行了綜合評價。蘇紅是獨生女,上有花甲之年的父親和雙目失明的奶奶,下有兩個孩子,是家裡的“頂梁柱”。
  駐所幹警研究後認為,在這起故意傷害案中,蘇紅犯罪情節較為輕微,且是主動投案自首,認罪態度較好,對其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害,遂向辦案部門發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,建議對蘇紅變更強制措施。去年5月31日,蘇紅被取保候審。後經合川區檢察院起訴,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蘇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,緩刑三年。
  “依法履行職責,不斷提高辦案能力,尊重並解決好在押人員的訴求,保障其合法權益,是監所部門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最好體現。”該檢察院副檢察長唐蓉川說。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以來,該院監所檢察部門已對8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,其中對7人的變更強制措施建議被採納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  (本報記者沈義 通訊員梁麗莉 唐宇)  (原標題:“頂梁柱”回家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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